2022-07-07 16:19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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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海曙区日前印发《海曙区房屋征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,被征收人持房票在海曙区内购买商品住宅、二手住宅及政府安置房的,给予房屋价值补偿部分6%的购房奖励。该项奖励适用条件为,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海曙区内住宅总金额达到房票票面金额、截止购买日利息加上购房奖励总金额的90%(不含)以上;购买上述房屋总金额未达规定比例的,按实际已购房屋金额占总金额比例,同比例支付相应奖励金额。
(文章来源:财联社)
文章来源:财联社